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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車管制策略:

標準加嚴:

 1.使用中柴油車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出廠年月日

污染度

82年6月30日以前出廠

50﹪以下

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

40﹪以下

88年7月1日以後出廠

35﹪以下

95年10月1日以後出廠

30﹪以下

2.柴油車油品成分標準

實施時間

硫含量ppmw

89.1.1

500

91.1.1

350

94.1.1

50

檢驗制度建立:

以儀器檢測取代目測判煙稽查

 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

1.針對民眾檢舉及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柴油車通知其至本市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接受檢測

2.檢測方法: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

3.罰鍰額度

  

粒狀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

未超過1.5倍者

超過1.5倍未超過2倍者

超過2倍者

小型車

3,000

6,000

12,000

大型車

5,000

10,000

20,000

 柴油車路邊欄檢(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1條):

1.無預警於本市主要道路實施無負載急加速排煙檢測

2.罰鍰額度同上

 柴油油品抽測稽查(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

1.超低硫油品標準94年1月1日實施

2.罰鍰額度

 

油品含硫量超過成分標準50ppmw

51~100(ppmw)

101~500(ppmw)

501~1000(ppmw)

>1000(ppmw)

小型車

5,000

10,000

20,000

30,000

大型車

10,000

25,000

50,000

75,000

法規查詢: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

http://61.218.160.218/artc_dates/home.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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