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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

       『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稽查作業要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87/09/01 修正公佈)              

 檢測方法及程序:

       『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2/12/26 公告)

 檢驗前置作業

 

經車況點檢符合受測條件後,將車輛駛上動力計並導正。

車輛後方繫鐵鍊固定,並於前輪放置擋阻墊。

 

排氣管口插入煙度計取樣管,並安裝轉速計測定轉速。

車前以強力風扇模擬路駛氣流提供引擎散熱。

 

鍵入受測車輛資料,並由顯示器及時顯示檢測結果。

 

 檢測作業流程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電話:(02)27287250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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